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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就预付费式旅游产品告群众书

发布时间:Sep 14, 2024 | 作者:泸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4


广大群众:

近期,泸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陆续收到不少群众反映:某旅游公司以发展会员、办理VIP、交钱送高额旅游产品返利等名义,诱导有出游意愿的群众购买需要一次性缴纳几千甚至几万的旅游产品。群众交钱后,旅游公司以种种理由不组织出游,或者仅仅组织一次短途出游,群众要求退款不仅拿不回钱还要支付高额违约金(注:旅游公司往往要求游客以现金方式返还虚标价格的赠品,比如1个鸡蛋声称价值4元),因此引发大量投诉、聚集并向公安部门报警,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这些旅游公司,往往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他们的通行模式是:旅游公司与群众签订书面合同(会员须知),或达成口头约定,由旅游公司提供打包的数条旅游产品线路,群众按优惠价购买,如群众未按约定旅游线路出游,则由旅游公司按旅游线路原价返还相应代金券或其他形式返利。

该合同实际为预付费旅游服务产品销售合同,并非包价旅游合同。这种模式存在极大风险隐患,若旅游公司后期出现不能按约兑现、负责人失联、公司人走楼空等现象,群众所交款项极有可能索要无门。

旅游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合同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旅游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指出:不完全履行是预付式消费纠纷中常见的一种情形,实践中大量的消费纠纷便是因此而引发的。它主要是指经营者接受预付款项后虽然向消费者履行了义务,但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原约定或承诺不符,存在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变相涨价、缩短消费时限、单方更改服务内容等情形。目前,对于少数企业开展的此类打着“推销及赠送旅游产品”名义的预付费销售行为,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已介入并开展调查处置。

在此郑重提醒:由于预付费形式有非法集资之嫌,方式隐蔽,且群众需要预存资金数额较大,存在极大的资金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加强防范市场风险。

一是出门旅游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注意核对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与旅游合同上的公章是否一致。

二是警惕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宣传的旅游产品线路,不要被免费低价、赠送物品等内容蒙蔽双眼,报名参团应谨慎理性核实信息发布者的身份并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团款务必交至旅行社对公账户。

三是不要购买打包销售两条线路以上旅游套餐产品(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轻信提前预付款能获得种种优惠和返利的承诺。坚持“一游一签”“一团一签”,所交团款必须与所签的旅游合同及开具的发票相对应。

四是如需交纳大额的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将保证金交到第三方托管的银行账户,不要将出境游保证金交到旅行社的对公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

五是多关注公安、文旅、市场监管、消协、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消费提示、提醒警告及典型案例,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12345向公安、文旅、市场监管、消协、金融监管等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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